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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危险该如何处置?


    家庭危险废物:怎么收?谁来收?送到哪?

  有读者日前致电本报编辑部,提出了其所在单位响应政府号召、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时遇到的困难。其一,对于可回收物,比如废纸、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却没有回收单位主动上门收购;其二,对于废弃电子类产品、废旧日光灯管、废旧节能灯、干电池等,是否应该单独收集?单独收集后送到哪儿?这位读者表示,这些问题不解决,他们的分类工作就没法继续,却又不知该找哪个部门询问,只好求助于媒体。

  这不是个案。在垃圾分类工作试点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对非试点单位在分类方法宣传和配套回收服务体系建立等方面有所欠缺,致使不少分类热情高的非试点单位在操作上遇到不少困难。

  与之相同的是,对于家庭危险废弃物如日光灯管、节能灯、过期药品、干电池等应该如何收集还存有争议,但不少专家已达成共识——应建立高效的家庭有毒有害废物回收渠道。为此,本报特刊发关于废弃节能灯处置现状的调查文章,以及相关专家关于建设部分家庭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的观点,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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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一只普通节能灯含汞量约为0.5毫克,“1毫克汞渗入地下,就可造成360吨水被污染。也就是说,一只节能灯可污染180吨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的研究生小周如是说。由于汞的沸点低,常温下即可蒸发,废弃的节能灯管破碎后,瞬间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超标上百倍。而一旦进入人体的汞超标,就会破坏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人体一次吸入2.5克汞蒸气甚至可以致死。

  汞已经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性污染物,这是除了温室气体以外,唯一一种对全球范围产生影响的重金属物质。汞变成汞蒸气进入大气,可以在大气中存在一年左右,然后可能在一些湖泊下沉,造成水体汞污染。

 

  据江苏省镇江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在照明行业内有一个标准,每只普通节能灯(紧凑型荧光灯)的含汞量必须控制在5毫克以下。目前少数品牌产品可以达到0.5毫克,甚至0.25毫克左右。“虽然节能灯的汞含量微乎其微,但其数量庞大,因此仍不可忽视。”

  尤其在我国中西部大部分地区,“资源型危废”的产生者和处置者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机联系。产生者不知道将废物交往何处,而废物处置者往往没有原料来源。回收体系不畅通、管理制度不到位是导致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

建立高效资源型危废回收体系

 

  回收体系是保障“资源型危废”安全处置的基础。如何才能建立合理、高效的回收体系?笔者认为,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加强7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在我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里,倡导政府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加快建立废物回收体系,推动废物的回收处置与污染防治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项专门的、可操作性强的“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制定有针对性的“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产生企业的委托处置行为,也可以加强和规范公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回收与安全处置管理。如日本1970年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对于特殊管理产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进行了规定;美国也于上世纪70年代制定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对废物的有序回收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我国台湾地区环保部门自1987年1月起就推动了应回收废物公告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回收体制和回收网络,确保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妥善处理,并确保回收体系的完整循环。

 

  第二,街道、社区、村镇应当大力宣传“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制定居民参与制度。

 

  政府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画册、社区公告等方式告知公众“资源型危废”不规范处置的危害,以及国家对这些废物的环境监管要求;同时,制定符合本街道、社区、村镇实际情况的公众参与制度,详细告知公众应当在什么时候将废物交至什么地点。

 

  第三,回收处置企业应当在街道、社区、乡镇进行合理布点,制定及时运输制度。

 

  “资源型危废”能够得到回收的关键因素是每一个街道、社区、村镇都应该有1个以上的收贮点;每一个县(区)至少应有2~3个中转站;每一个市(州)至少应有2~3个暂存库;每一个省份至少应有4~5个集中处置场所。只有合理布局收贮点,公众才会有较为便捷的集中渠道,才有主动分类收集的积极性。

 

  对于收贮点的布局,应当由废物处置企业牵头,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参与完成,收贮点、中转站、暂存库的建设及运行费用,亦应由上述3方共同承担。同时,处置企业应当制定及时运输制度,保证公众上交废物时有地方收贮。

 

  第四,地方政府应当规范建立回收处置基金制度。

 

  为了充分鼓励公众分类收集“资源型危废”的积极性,应当考虑到公众的利益,建立回收处置基金制度。根据产品种类、规格、型号、废物含量及危害等级,分别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一方面让废物收集者在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了解更多的环保知识,另一方面让生产者承担一定的污染治理责任。

 

  回收处置基金可由处置企业、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商共同筹措,也可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环保基金资助。我国台湾地区1997年起,结合“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及“回收基金”等力量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物加以回收再利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值得借鉴。

 

  第五,街道、社区、乡镇应当制定回收先进社区、个人鼓励表彰制度。

  为了调动社会各方尤其是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对于做得好的街道、社区、村镇相关负责人员应予以鼓励和表彰,并通过制定先进社区、个人表彰制度,营造主动、积极回收废物的氛围。鼓励表彰费用通过“回收处置基金”予以落实。

  第六,政府部门对“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企业应当制定优惠政策。

  自从国家出台“家电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后,许多省份的家电拆解企业在得到了政府的补助资金后开始兴建,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并非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制定更加合理的产业化政策、鼓励性优惠财税政策、有偿处置收费制度,才是解决“资源型危废”回收处置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第七,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生产企业、销售商和处置单位的责任延伸制度。

  一是生产企业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产品中的有害成分,或者选择对环境危害较小的替代原材料,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将有害成分十分明确地告知销售商和消费者;销售商应当将商品报废后的处置程序书面告知消费者,尤其是可以进行回收的街道、社区、村镇以及处置企业的地点和联系方式;处置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让公众享有知情权,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做好废物处置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和危害。

[相关链接]国外如何回收节能灯

 

    由于废弃节能灯含汞,对环境危害很大,国外对节能灯的回收处理工作十分重视。

 

  美国有7个州禁止将节能荧光灯泡直接放在常规的垃圾袋中,其他州在一年中均有特定时间处理废旧的节能荧光灯泡。

 

  日本是在荧光灯回收处理方面做得最好的国家。在北海道可以专门处理废弃电池和废荧光灯,收集的方式是93%通过民间环保组织收集,7%通过各厂家收集。

 

  瑞典和德国则是采用销售体系回收和社区回收两个平行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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