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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

    《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于13日正式发布,它标志着本市已正式开始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也是国家医改方案中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2009版)共有307种药品。其中包括205种西药、102种中成药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
    上海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已确定并正式公布。本市基本药物目录在全国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药物基础上,增加了符合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用药习惯的381种基本药物,其中包括236种西药、145种中成药,主要涵盖抗微生物药、解热镇痛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药等24类药品(详见《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总共688种药物,在全国各地方基本药物目录中种类居首。今后,上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限定在基本药物目录内,执行不加价的零差率销售。

    为确保本市基本药物制度的平稳实施和顺利衔接,根据《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预期在明年上半年全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结束后统一实施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届时,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这将进一步减轻本市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中得到实惠。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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