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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车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
的测定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以下单位为本标准编制工作提供了技术支
持:东风日产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郑
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
术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院、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环境监测中
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车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
的测定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空气污染物的采样与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1、M2、M3 类车辆
M1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
载客车辆。
M2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
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 载客车辆。
M3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
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 的载客车辆。
4 采样
4.1 采样技术要求
4.1.1 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
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4.1.2 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环境温度:25.0℃±1.0℃;
b) 环境相对湿度:50%±10%;
c) 环境气流速度≤0.3m/s(任意方向);
d)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目前暂按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执行。待国家车内空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发布后,按低于其规定的标准限值的15%执行。
4.1.3 整个采样过程分为受检车辆准备阶段、受检车辆封闭阶段、样品采集阶段。受检车辆所在的采
样环境至少在受检车辆准备阶段最后6h 时段内应满足本标准4.1.2 规定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在受检车
辆封闭阶段和样品采集阶段均应满足本标准4.1.2 规定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如不符合,则测量数据无
效。
4.2 采样点设置
4.2.1 采样点的数量按受检车辆乘员舱内有效容积大小和受检车辆具体情况而定,应能正确反映车内
空气污染状况。其中:
a) M1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1 个,位于前排座椅头枕连线与车厢中轴线的交点;
b) M2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不少于2 个,沿车厢中轴线均匀布置;
c) M3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不少于3 个,沿车厢中轴线均匀布置;
4.2.2 采样点的高度,与驾乘人员呼吸带高度相一致。
4.3 采样装置
4.3.1 采样环境舱
采样环境舱应满足本标准4.1.2 规定的采样环境条件要求,一般由主体舱室、空调系统等组成。
采样环境舱要求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4.3.2 样品采集系统
4.3.2.1 样品采集系统一般由恒流气体采样器、采样导管、填充柱采样管等组成。
4.3.2.2 恒流气体采样器的流量范围为50ml/min~1000ml/min 间任意可调,流量稳定,当用实际的采
样管调节气体流速并使用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校准流量时,流量应满足前后两次误差小于
5%的要求。
4.3.2.3 采样导管应使用经处理的不锈钢管、聚四氟乙烯管或硅橡胶管,进气口固定在受检车辆乘员
舱内规定的采样点位置,以适当的方式从乘员舱内引出,不破坏整车的密封性。出气口与乘员舱外的填
充柱采样管连接,填充柱采样管末端与恒流气体采样器连接,示意图见图1。
4.3.2.4 应保证整个样品采集系统的气密性。
4.3.2.5 填充柱采样管应符合附录B 和附录C 规定。
4.4 样品采集程序
4.4.1 受检车辆准备阶段
a) 将受检车辆放入符合本标准 4.1.2 规定的采样技术条件要求的采样环境舱中。
b) 新生产的车辆检测时,受检车辆应为合格下线28d±5d、符合产品设计出厂要求的车辆,应去
除内部构件表面覆盖物(如出厂时为保护座椅、地毯等而使用的塑料薄膜)并移至采样环境舱外;
c) 将受检车辆可以开启的窗、门完全打开,静止放置时间不少于 8h;
d) 整个准备阶段过程中,至少在最后6h 时段内,采样环境舱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4.1.2 规定的
采样技术条件要求,并采取符合本标准6.7 规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环境条件监测。
4.4.2 受检车辆封闭阶段
a) 完成准备阶段后,进入封闭阶段;
b) 在受检车辆内按本标准 4.3.2 规定的要求安装好采样装置,完全关闭受检车辆所有窗、门,不
破坏整车的密封性。;
c) 将受检车辆保持封闭状态 16h,开始进行样品采集;
d) 整个封闭阶段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舱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 4.1.2 规定的采样技术条件要
求,并采取符合本标准6.7 规定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环境条件监测。
4.4.3 样品采集阶段
使用填充有符合本标准附录B 规定的固相吸附剂的填充柱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组分,使用填充
有符合本标准附录C 规定的固相吸附剂的填充柱采样管采集醛酮组分。将填充柱采样管分别安装在样
品采集系统上,使用恒流气体采样器进行样品采集。
在使用填充柱采样管采集挥发性有机组分时,采样流量80~200ml/min,采样时间30min;在使用填
充柱采样管采集醛酮组分时,采样流量100ml/min ~500ml/min,采样时间30min。准确记录采样体积。
采集气体总体积应不大于车内总容积的5%。
在对车内空气进行样品采集时,应对采样环境舱中的空气进行样品采集。采样点位置应在距离受检
车辆外表面不超过0.5m 的空间范围内,高度与车内采样点位置相当。
4.5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采样管应使用密封帽将管口封闭,并用锡纸或铝箔将采样管包严,低温(<4℃)保存与运输。保存
时间不超过14d。
5 分析
5.1 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
车内空气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组分的测定采用热脱附/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按本标准附
录B 的规定。
5.2 醛酮组分测定方法
车内空气污染物中醛酮组分的测定采用固相吸附/高效液相色谱法,按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
6 质量保证和控制
6.1 仪器要求
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2 气密性检查
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6.3 流量校准
每次采样前要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采样系统的
采样流量。
恒流气体采样器需定期校准流量(一般不超过7d)。校准时的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和
采样时相近,在采样负载条件下,采样时间30min,采样前、后分别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测量采
样系统的采样流量,两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当使用累积流量计时,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一
级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流量和体积。
6.4 现场空白检验
每次采样时应至少留有2 个采样管不采样,并同其它采样管一样对待,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
检验,采样结束后和其它采样管一并送交实验室。样品分析时测定现场空白值,并与校准曲线的零浓度
值进行比较。若异常,则这批样品作废。
6.5 平行样检验
平行采样(不少于2 个平行样),测定值与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0%。
6.6 受检车辆复测
当发生受检车辆测量数据无效情况时,受检车辆不可连续测量。完成第一次采样过程后,受检车辆
应移出采样环境舱不少于5d,方可进行第二次采样。
6.7 采样环境监测
6.7.1 监测对象
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条件数据包括: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任意方向环境气流速度、环
境空气中规定的单一污染物浓度(目前暂监测环境空气中的甲醛、甲苯)。
6.7.2 监测频率
在整个准备阶段过程的最后6h 时段内,至少应选择在阶段中期采集舱内本标准4.1.2 规定的环境条
件数据1 次或采用在线监测设施对舱内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测。
整个封闭阶段过程中,至少应选择在阶段中期采集舱内本标准4.1.2 规定的环境条件数据1 次或采
用在线监测设施对舱内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测。
6.7.3 监测点位置
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污染物背景浓度监测点至少设置1 个,位置应在距离受检车辆外表面不超过
0.5m 的空间范围内,高度与车内采样点位置相当。
环境气流速度监测点至少设置5 个,位置应在受检车辆的前部、顶部、后部、左侧、右侧距离车身
外表面不超过0.5m 的空间范围内。
6.8 采样体积校正
在计算浓度时应按以下公式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体积:
V0=V·(T0/T)·(P/P0) .
式中:
V0——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采样体积,L;
V——采样体积,L;
T0——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273K;
T——采样时采样点现场的温度(t,℃)与标准状态的绝对温度之和,(t+273)K;
P0——标准状态下的大气压力,101.3kPa;
P——采样时采样点的大气压力,kPa。
6.9 采样记录
采样时要对受检车辆情况、采样日期、时间、地点、数量、大气压力、气温、相对湿度、气流速度
以及采样人员等做出详细现场记录;记录采样管编号,同时在每个样品上贴上标签,标明点位编号、采
样日期和时间等,字迹应端正、清晰。采样记录随样品一同报到实验室。采样记录参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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